防城港市防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
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防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市、区里的有关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有关区委、区政府机关后勤事务工作的具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区四大班子大院机关后勤管理与服务工作。
(三)负责区四大班子大院机关行政房地产的综合管理,制订房地产管理制度。
(四)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机关后勤系统人员的岗位及业务培训。
(五)负责区四大班子办公区的办公用房、水电、绿化、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管理与服务工作。
(六)参与管理区四大班子办公区的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卫生秩序等管理与服务工作。
(七)负责四大班子机关宿舍区的房屋、水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环境卫生等管理与服务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共有直属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局机关本级内设秘书股、财务股、节能股、行政股、后勤会务股、保卫股、膳食股,共8个职能科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8年我局人员编制总数为42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后勤编制30人,聘用人员22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94人,其中行政在职10人,工勤在职30人,编外在职人数23人,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防城区机关事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功能科目)
四、部门预算支出总表(经济科目)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防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1767万元,同比减少325万元,同比下降15.5%。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647万元,同比减少445万元,同比下降21.3%。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
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部分一次性项目完成,所以2018年减少该部分预算数。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17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7.4%,同比减少44万元,减少8.3%;项目支出预算12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6%,同比减少46万元,减少3.5%。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2%,同比减少99万元,减少6.4%;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同比增加2万元,增长1.3%;
(3)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
(4)221住房保障支出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同比增加5万元,增长16.6%。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4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7.4%,同比减少44万元,减少8.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9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1.3%,同比增加140万元,增长48.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1%,同比减少2万元,增长3.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同比增加5万元,增长1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2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6%,同比增加46万元,减少3.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8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4.5%,同比减少35万元,下降15.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9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85.5%,同比减少12万元,减少1.1%。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4万元,项目支出1163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44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局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3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局公务用车平台费用及聘用人员等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财政厅机关按规定提取的离休人员定额公用经费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2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支付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单位职业年金费用。
行政单位医疗2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3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7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550.05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50.75万元,比2017年预算550.8万元减少0.05万元,同比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0.75万元,同比减少0.05万元,下降6.25%,主要用于: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区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8年预算550.05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与去年持平,主要用于区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财政检查、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8年预算550.05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与去年持平,主要用于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
(2)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预算0万元。
第四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防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2018年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构成。其中:
纳入局本级部门预算的2个部门包括:办公室、综合股。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646.7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本单位2018年无政府采购安排。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95辆,其中:区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95辆,实有车辆95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95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
五、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有1个项目,列入预算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万元,项目经费预算5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防城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防城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防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